"年资“怎么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4:47:11

法规名称: 公私立学校校长、教师相互转任并计年资办理退休、抚恤、资遣作业注意事项
(民国86年02月12日公发布)

第一条 公立学校校长、教师办理退休、抚恤、资遣时,除依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及资遣规定采计年资外,另得并计未领退休金或资遣费之私立学校编制内专任合格有给校长、教师年资,其属私立学校校长、教师年资应领之给与,已参加私立学校教职员工退休抚恤基金(以下简称私校退抚基金)之私立学校,由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私立学校教职员工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私校退抚基金
会)支付,未参加私校退抚基金之私立学校,由原服务学校自筹经费支付。

第二条 私立学校校长、教师办理退休、抚恤、资遣时,除依私立学校教职员工退休抚恤办法及资遣规定采计年资外,另得并计未领退休金或资遣费之公立学校编制内专任合格有给校长、教师年资,并依私立学校教职员工退抚办法及资遣规定核计给与,其属公立学校校长、教师年资,由最后服务公立学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编列预算一次支给。

第三条
私立学校校长、教师曾任中央警察大学、台湾警察专科学校或军事校院编制内专任文职合格教师未领退休金或资遣费之年资,得由私校退抚基金管理委员会检证分别向各该服务学校或国防部人事参谋次长查证属实后予以并计,依第五项规定核计给与,通知内政部或国防部支付其曾任军警校院年资应付之给与;军警校院教师办理退休、抚恤、资遣时,曾任私立学校编制内专任合格有给教师未领退休金或资费之年资,其审定机关得凭原始任卸职证件或向服务学校查证属实后予以并计,应领之给与已参加私校退抚基金者由私校退抚基金管理委员会支付,未参加私校退抚基金者,由原服务学校自筹经费支付。

第四条 依大学法之规定,大学助教已非属教师等级,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修正案尚在立法院审议中,在该条例修正施行前进用之助教年资,准用教师规定办理。
注: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十四条业於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修正公布.

第五条 退抚、资遣给与依下列规定核计:
(一)公立学校校长、教师任职公职机关学校之年资,依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资遣规定核计给与。退休、资遣给与: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施行前之服务年资(以